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充分发挥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优势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面向智能信息领域,培养和造就工程技术方面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学术创新人才。
一、招生领域及方式
本次联合培养招生为专业学位博士,招生领域为电子信息(085400)。招生方式为 “申请-考核”制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国家及学校专项计划确定。报考条件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有关规定(后附)。
二、报考流程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hityzb.hit.edu.cn/zhxy-yjs-zs/common/login?redirectUrl=/yjszs/bsbm/index¶ms=cGNsYj0y。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25日(报名系统标注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5日),网上报名前需将“大湾区联合培养-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发送至邮箱yzbsz@hit.edu.cn及osr@gbu.edu.cn,网上报名时“报考研究方向”须填写“哈工大-大湾区高研院联合培养”,并与导师联系,确认是否参与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培养招生导师名单如下:
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合作导师名单:李晓明,诸葛海,徐志伟,李启亮,王煜,殷建平。
具体考核及录取流程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yzb.hit.edu.cn/2023/0407/c8824a302747/pagem.htm)执行。
三、学习方式、学习地点及学位授予
1、所录取博士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2、按照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进行,论文研究结合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的科研任务完成。
3、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满足所在学科对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者,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历学位证书。
四、其它事项
1、学费与奖助
学费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同类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确定。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将给参与科研任务的联培博士研究生发放科研津贴,发放年限不少于基本学习年限。
2、学习安排
2023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主要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习相应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在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开展科研学习及毕业论文撰写。
3、食宿安排
在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学习期间,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将在东莞松山湖为2023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优越的科研、生活条件,并与高校共同负责学生的管理。
4、本简介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五、联系方式
1.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
联系电话:0769-22898725
邮箱:osr@gbu.edu.cn
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大湾区大学)官网:http://h.sjhg931.cn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5栋1906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联系电话:0755-86095820
邮箱:yzbsz@hit.edu.cn
哈工大(深圳)研招网:https://yzb.hitsz.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哈工大校区H栋604